近期,个别学校食堂疏于管理,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59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教安[2011]1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1]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学院是人员密集场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秩序意义重大。有关单位要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自查方案,自查的重点是: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自查报告经单位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1月18日前上报后勤管理处餐饮管理中心备案。
为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院内各餐厅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必须符合“五专”要求,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使用动物内脏,严禁使用外购的肉馅,严禁使用青皮或发芽的土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有关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坚决执行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并将留样记录存档,接受餐饮管理中心的检查和抽检。
有关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地沟油”排查、整治工作。一要自查是否索要供货商资质文件。对购进的预包装食用油要严格按实物进行验收,逐一核对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生产厂家、保质期等标签标示情况及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二要对每次采购食用油的进货来源、时间、数量、使用去向,产品质量合格证、供应商出具的发货票据都要进行登记,确保食用油质量安全。
学院将对各餐厅的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组织专人对各餐厅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加强食品安全保卫的检查,各餐饮单位要设立库管员,严格落实库房管理制度,并做好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食品原材料储存的安全。
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与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加强风味小吃窗口的监督与管理。要严格食品的准入制度,对资质不全、卫生安全不达标的餐饮单位或个人要坚决清退。
各餐厅经理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并将培训的文字、图像、视频等资料上交后勤处餐饮管理中心备案。
有关单位要制定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