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我院于11月起新增教职工用餐补贴和水电补贴,现将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通知如下:
1用餐补贴
(1)补贴标准:专、全职教职工300元/月(回族教职工360元/月),兼职教职工100元/月(回族教职工120元/月,兼职授课教师25元/周)。
(2)发放方式:于每月25-26日发放下月补贴至教职工一卡通(回族教职工补贴发至本人工资卡内),兼职授课教师以实际教学工作时间为准发放。
2水电补贴
(1)补贴标准:专、全职教职工120元/月,兼职教职工40元/月(兼职授课教师10元/周)。
(2)发放方式:于每月25-26日发放至本人工资卡内,兼职授课教师以其实际教学工作时间为准于课时费结算时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