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公寓暨公租房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3-01-09 点击数:

为完善我院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满足教职工住房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学院教职工公寓暨公租房旨在解决在黄骅市暂无住房的教职工临时居住困难,不作为其长期住宅使用,也非全院教职工的福利性分房。申请条件如下:

1.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职工、正处级(含)以上干部,有资格申请单元住房。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职工、副处级干部、两名教职工(夫妻或两名同性教职工)和兼职教职工,有资格申请一间半居室住房。

3.其他非家居本市的单身教职工,可申请一间居室住房。

4.夫妻双方均为学院教职工者,仅可申请一套住房。

5.家居黄骅市区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予安排校内住房。因特殊原因申请校内住房的,须经院务会研究批准,且仅安排一间居室。因值班或加班须校内休息者,可到学院客房临时安排床位,不固定房间。

6.教职工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经学院研究同意可另外安排住房。

二、租金标准

(一)诚信保障金:500元 /人

(二)房租标准

楼号

户 型

居住面积(M2

楼层

租金(元)

1、2

3、5

小一间半

30.2

1、6

80

2、5

105

3、4

125

小一间(南房)

21.1

1、6

65

2、5

80

3、4

95

小一间(北房)

1、6

55

2、5

70

3、4

85

4、6

大一间半

(两间南房)

32.5

1、6

100

2、5

125

3、4

145

大一间半

(一间南房、一间遮光或两间北房)

1、6

90

2、5

115

3、4

135

大一间半

(一间北房,一间遮光)

1、6

80

2、5

105

3、4

125

小一间半

30.2

1、6

80

2、5

105

3、4

125

7、8

大一间(南房)

26.3

1、5

80

2、4

100

3

120

大一间(北房)

1、5

65

2、4

85

3

105

9、10

单元二居室

66.1

1、6

260

2、5

300

3、4

340

单元一居室

44.6

1、6

180

2、5

200

3、4

220

三.水电费补贴及收取标准

(一)补贴标准

专全职教职工120元/人·月;兼职教职工40元/人·月。

(二)收取标准

水电费按国家标准计收。

(三)收费方式

教职工用水、用电据实结算,专全职教职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兼职教职工从课时费中扣除。

四.家具配置

(一)单元一居、二居

序号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1

1.8﹡2.0含床垫

1套


2

衣柜

木质组合三门

1套


3

电视机

25英寸左右

1台


4

电视柜

木质

1个


5

热水器

40L电加热

1个


6

饮水机

1台


7

空调

1.5匹冷暖

1台


8

办公桌

1.2﹡0.6

1张


9

办公椅

配办公桌

1把


10

长条桌

1.1﹡0.42﹡0.76

1张

厨房使用

11

方形餐桌

1.5﹡1.5

1张


12

座椅

配餐桌、布面

2把


13

挂衣架

1个


(二)一间半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1.5﹡2.0含床垫

1套

或1.8﹡2.0

2

衣柜

铁皮双门(定制)

1套


3

热水器

40L电加热

1个


4

饮水机

1台


5

空调

1.5匹冷暖

1台


6

办公桌

1.2﹡0.6

1张


7

办公椅

配办公桌

2把


8

长条桌

1.1﹡0.42﹡0.76

1张

厨房使用

(三)一间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1.5﹡2.0含床垫

1套


2

衣柜

铁皮双门(定制)

1套


3

热水器

40L电加热

1个


4

饮水机

1台


5

空调

1匹冷暖

1台


6

办公桌

1.2﹡0.6

1张


7

办公椅

配办公桌

2把


(四)双人一间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1.0﹡2.0含床垫

2套


2

定制木柜

压缩版面铝合金柱腿

1套


3

热水器

40L电加热

1个


4

饮水机

1台


5

空调

1匹冷暖壁挂

1台


6

圆凳

2把


7

办公桌

2张


8

办公椅

2把


五.分配办法

(一)建立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职工公寓暨公租房分配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教职工公寓暨公租房集中分配工作。

(二)教职工申请住房需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职工公寓暨公租房申请表》,家居黄骅市区的教职工需填写《家居黄骅市区教职工特殊原因教职工公寓暨公租房申请表》。

(三)为使教职工公寓暨公租房分配公开、公正、透明,集中分房时每种房型均采用:职务(称)分+校龄分+年龄分=总分为序,自选房号。

1.职务、职称分

职 称

职 务

正高

(院领导)

副高

(处长)

副处长

中级

(科长)

初级助理

(副科长)

初级

(科员)

(工人)

办事员

分值

16

14

13

12

10

8

6

2.校龄分

校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分值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

3.年龄分:虚岁一岁0.2分。

(四)教职工凭房管会确认的自选房号,到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五)新入职的教职工,凭人事处开具的入职通知单到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房手续。

六.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在公寓内要弘扬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收回住房:

1.将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住房居住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住房内居住的;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房租的;

5.违反公租房政策规定的;

6.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

(三)爱护学院的公共设施、设备,人为损坏、丢失公物要照价赔偿。

(四)教职工离宿时,要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离宿手续;一周内退还所住房间的钥匙,主动接受楼管员的设备检查,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从本人所交住房诚信保障金中扣除。

(五)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器。

七.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职工公寓暨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作废。

八.本管理办法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职工公寓暨公租房分配委员会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08-2018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邮编:06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