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师生员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学院食品安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学院各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经营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第四条 院长是学院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后勤副院长主管学院的食品安全工作,后勤管理处承担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并对出租场所的食品安全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 鼓励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 根据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学院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在限量标准以内;
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和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单位标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参照国家、行业和河北省的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单位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许可。
(一)、有满足食品原材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的场所,该场所应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齐全,应具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及废水处理、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功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材料与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盆、筐、抹布及其它工具、容器等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食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贮存;
(七)、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不得直接用手拿取。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售货时,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食品生产时要使用达标的生活饮用水;使用的添加剂要保证对人体安全、无害。
(一)、用食品原料、添加剂以外的化学品、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标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达不到婴幼儿专供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九)、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狠抓以下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食品原材料采购(采购索证)、验收、投料等原料环节的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和出售等生产环节的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售检验等检验环节的控制;
(四)、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运输和交付使用环节的控制;
(五)、餐具、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及环境和个人卫生环节的控制。
第十三条 食品原材料要建立联合采购制度,采购员应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文件;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非联合采购的食品,必须是正规厂家和商家生产经营的食品,包装盒或标签应注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QS标识等。
采购要有记录,记录要真实记载所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验员,负责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检验要有记录,记录要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 要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六条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档案。健康检查每年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凡患有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应当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出现身体不适时应主动提出休息,不得带病上岗。
第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要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食品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不得使用 有毒、有害、非食用性原材料等加工食品。
第十九条 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材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材料分开存放。
第二十条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 凉菜、冷荤制作间、出售间应分开,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用具、专消毒、专冰箱,制作间内的工用具、容器,用前应清洗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制作好的凉菜、冷荤应尽量当餐用完。
第二十二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是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洗鱼、洗肉、洗菜池也要分开使用。贮存食品的冰箱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
第二十三条 餐厅提供的免费汤及供就餐者自取的调料,要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出租摊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学院的食品安全。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关有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询问当事人,抽样检验食品,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等材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经营责任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规定的情形和行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关,将依法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租用学院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因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违法被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关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出现食源性疾患的,后勤管理处应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由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责任重大的,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1.外形:皮薄,表面有一层微干硬皮,不粘手,肌肉有光泽。
2.色泽:微干硬皮呈粉红色或淡红色,肉质透明,新切开的表面上呈湿润状,但不发粘。
3.气味:具有猪肉特有的气味,外表和肉层深层无腐败气味。
4.韧度:肉的切开处紧密有弹性,用手指按压的凹处立即全部复原。
5、脂肪:脂肪呈白色或淡粉红色,柔软,有弹性;按住时不泥烂,不粘手指。
2.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4.肌肉:瘦肉切面纹理清晰,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粘手、无注水。
1.色泽:新鲜肉色泽光润,肉的断面呈淡红色,稍湿润,但不粘,肉的液体透明。
2.气味:新鲜肉具有每种家畜肉的特有气味,腹腔肉无异味。
3.嘴部:新鲜的家禽嘴部有光泽、干燥、有弹性、无异味。
4.眼部: 眼球饱满,不干缩凹隐,角膜有光泽,不混浊。
5.表皮:表皮有光泽,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等色。
6.脂肪:新鲜家禽的脂肪色白、稍带淡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7.肌肉:新鲜家离的肌肉结实而有弹性,肉质紧密,有特殊香味,用手按后,凹陷立即全部复原,不留痕迹。
1.鱼腮的状态:腮部色泽鲜红或粉红,腮盖禁闭,黏液较少呈透明状,没有臭味。
2.鱼眼的状态:鱼眼澄清而透明,并且完整,向外稍稍凸起,周围没有充血发红的现象。
3.鱼体表皮的状态:表皮上的黏液较少,有弹性,用手指按压的凹痕随即全部平复。鱼鳞紧密完整而具有光亮,肛门周围呈圆坑形,硬实发白,肚腹不膨胀。
4.鱼肉组织的状态:组织紧密有弹性,无霉酸味,肋骨与脊骨处的鱼肉组织结实。
1.外表:新鲜的虾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身较挺、不新鲜的虾尾容易脱落或易离开,不能保持其原有的弯曲度。
2.色泽:新鲜的虾皮壳发亮,呈青白色;不新鲜的虾皮壳发暗,原色变为红色或灰紫色。
3.肉质:新鲜虾肉质坚实、细嫩、不新鲜的虾肉松弛。
4.死虾的质量鉴别:死虾应选择体型完整,外壳透明光亮,体表呈青白色或青绿色,头节与躯体紧连,肉体硬实而有韧性,须足无损蹯足卷体,体表无污秽黏附,无异常气味的生虾为好。
5.虾仁的鉴别标准:市场上出售的虾仁必须冰冻,而保持其新鲜程度,选购和验收时应注意冻虾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好的虾仁应是肉质清洁、完整,呈淡青色或乳白色,坏的虾仁则肉体不整洁、组织松软、色泽变红,具有酸臭味。
6.虾米:优质虾米外观整洁,呈淡黄色而有光泽、肉质紧密坚硬、无异味,而劣质虾米往往表面潮湿、暗淡、无光泽,呈灰白色或灰褐色,肉质稣松或有霉味。
1.包装:包装完整并标有生产厂址和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2.证明:冻肉类产品中冻3号肉和冻肋排必须有产品卫生检疫标准。
3.质量:新鲜度等必须符合验收标准,不能有过多冰块。
1.基本标准:干爽、不霉变;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
2.黑木耳:色半透明,收缩呈角质,干爽,硬而脆,不霉变;体大而肥厚,质嫩;耳根、棒、皮不超过2%。
3.香菇:表面呈褐黄色或暗褐色,有浅鳞片;菌朵呈伞形,并且光华;菌肉肥厚,色白;菌柄短、色发白;内实。
4.黄花菜:颜色有光泽,味香;线条长短肥壮均匀;身干,自然含水量不超过17%。
1.含水量:保持原有的正常水分,其表面润泽光亮,刀断面有丰富的汁水渗出。
2.形态:形态饱满、光滑,形状不干缩变小,表面不粗糙发蔫,无伤痕、无病虫害、无泥沙、无杂物。
3.质地:柔软、脆嫩、鲜嫩;叶片肥厚,柄部无老筋。
1.外观:蛋壳表面比较粗糙,上面附有一层雾状粉末,没有裂纹,没有粪迹。
2.色泽:色泽鲜明,在自然光和灯光的照射下内红白相映,蛋黄轮廓完整清晰,居中呈球状,无斑点。
4.新鲜程度: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的为新鲜蛋。
1.透明度:清澈见底,水分和杂质均不超过0.2%。
(2)晶粒大小均匀一致,不干缩结块。晶体整齐富有光泽。
3.花椒:干燥,色泽深红油润,气味浓香,开口籽少,无枝杆。
4.大料:个大肥壮,色泽红褐鲜明,无枝梗,形状完整无缺损,呈6-8角,身干,香味浓烈。
1.含水量为13%以下,用手捏有滑爽感,且有形易散。
3.包装盒或标签上应标识清楚,须注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保质期及QS标识等。
4.包装食品的内容和重量必须与包装上标明的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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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库房齐全、防潮、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有三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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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食冰柜内不得存放带外包装食品,冰箱冷藏温度、冷冻温度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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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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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粗加工过程中水产品、肉禽、蔬菜要分开,刀、墩、台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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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有相应冷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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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及食品容器分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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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污筐、净筐、半成品筐整洁分开,上架放置,标记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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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菜墩竖起时背对背,中间距离10厘米,保持良好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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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餐厅外环境干净整洁,垃圾密闭及时处理,容器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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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无蝇、无鼠、无蟑螂孳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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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售餐工具定位存放,餐后消毒,保持光、洁、涩、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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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食、半成品、熟食容器整洁分开上架存放,标记明显,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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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冷荤间达到“五专”要求,制售隔离,安装空调及消毒灯,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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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售货工具、食品用具定期消毒,餐具每餐消毒,专柜存放,洗消设施齐全有效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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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作到“四勤”,佩带工牌,穿戴工作服、帽,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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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戴首饰,不留长发、长指甲,不随地吐痰,不在餐厅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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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毒后的餐用具必须贮存在餐用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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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毒程序正确,达到国标14934-94消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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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热力消毒的餐具表面应光、洁、涩、干,经化学消毒的餐具表面无异味、无食物残渣,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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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购进的菜先吃,各种蔬菜分类码放,整齐上架。要严格按成品率标准进行加工,杜绝浪费现象。菜要先洗后切,要求无泥沙、无青草、无烂叶、无虫类及其它杂物。刀工要细,切出的原料要大小整齐,薄厚均匀。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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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原料根据不同的烹调要求,分成若干段,其开头不一,有大小段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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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状统一,整洁,皮薄馅厚,色泽洁白、蓬松,香甜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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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坚持每周更换一次菜谱,每周至少推出一道新菜,严格按食谱制作,用火适宜,火候准确,油量适当,勾欠恰当,要突出每个菜肴的特点与风味,做到中锅小炒,每锅不超过20份,保证主配料比例合适,做到色、香、味、形俱佳。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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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火速成,原料形状统一,色泽鲜亮,口味咸香,质地脆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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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洁白,配料鲜艳,无汤汁,味鲜咸,柔软滑嫩,爽口不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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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糊、挂汁均匀,色泽金黄,形状完整,外焦里嫩,清油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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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地柔嫩,色泽鲜亮,口味咸鲜(亦可酸辣),清香爽口,无汤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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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火速成,质地鲜嫩,葱香扑鼻,色泽鲜红,干爽无汁,鲜咸微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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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红润,汤稠汁浓,口味醇厚咸鲜,质地软嫩,入口不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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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方法依照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标准执行。
二、检测方法依照GB/T4789.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