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细则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1-11-12 点击数:

一、总则

(一)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将其对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为建设华北第一、全国一流的独立学院奠定扎实基础。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细则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院内以及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学院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危害的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学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各类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要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院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院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迅速与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迅速组织救治。

6.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要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理性合法的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依靠科技,加强保障

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与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要从制度上、组织上和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1.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执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和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副院长、副书记、工会主席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2.主要职责:

(1)全面组织、制定、落实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组建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网络;监督各单位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制度的情况。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决策、组织、协调、指挥全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行动;研究决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成立处理学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组和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点参与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决定信息上报的级别、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二)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1.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主任由主管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和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作为全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协调中心,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数据和工作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则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检查各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

1.各单位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处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与工作情况。

三、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院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学院。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院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学院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院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院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补充规定

鉴于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最先发现或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迟报。

(3)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现场发现人一般应将信息直报本单位负责人或学院领导。

(4)续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采取的措施。

(4)院内师生员工与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信息报送程序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现场工作人员向各单位负责人和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再由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向学院主管领导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防预警行动

(1)学院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2)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7)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8)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9)建立健全学院与家长、学院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10)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可能引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三)信息发布

严格执行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规定,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院办公室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单位,未经授权各单位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五、应急预案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人及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传染病应急措施

(1)一般突发传染病事件

院内及周边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传染病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反应。除了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或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院内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单位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院内的疫情通报,并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② 学院若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③ 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

④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⑤ 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⑥ 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传染病事件

院内及周边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传染病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反应。在一般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 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 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加强每日晨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 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院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 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院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 学院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传染病事件

院内及周边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传染病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反应。在一般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 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院,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 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时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 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院各单位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 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公共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 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院内传染病疫情

院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① 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院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的临床诊断病例及院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院停课,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② 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全院停课,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院停课放假,学院领导和老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 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2.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学院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按下列应急措施处置:

(1)院医务室立即组织现场急救,将严重患者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2)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

(3)停止可疑中毒食品加工、出售活动。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报告并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6)与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7)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师生员工思想稳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8)成立调查组,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当发生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时,按下列应急措施处置:

(1)院医务室及时将情况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发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并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

(3)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5)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4.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二)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六、善后处置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一)调查总结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调查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人员善后及抚恤、补助

学院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偿。

(四)征用物资和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结束后,学院应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五)整改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院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技术、经费、物资与人员保障,保证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学院及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院内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

(二)培训

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强广大干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演练

1.学院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

2.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大勇

副组长:张平之 吴子成

成 员:王大勇 张平之 张长铎 贾怀义 吴子成 周俞波 王炳礼 任福义 巫建德 路 勇 孙文博 刘 燕 陈国富 冯宝玺 赵广顺 李京涛 尹鸿峰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吴子成(兼)

副主任:王炳礼 任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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